卫星化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公 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