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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02655Gettop(002655)2024-04-02 15:31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