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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002657SINODATA(002657)2024-06-05 11:5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2且其中一 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首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则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 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长提名 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