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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股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002662JWGF(002662)2024-03-11 11:24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 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