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信质集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002664Xinzhi Group(002664)2024-07-12 10:3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 (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广新律师、祁辉律师(以下简称"德 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关于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