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岳江 毛美英 陈毅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9 日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