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 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应承担公司是否按计划获得良好发展的责任,每一届董事会选举之 初,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切实可行的任期责任目标,董事会应在确定的方针目标 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至少有 1 名 财务专家。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