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为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但因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去职的 除外。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 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监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 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