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发行人"或"公 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 2024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上海中因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德联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发行人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 2023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前次报送会后事项之日(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及承诺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和 2023 年 4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