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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666Delian Group(002666)2023-12-26 11:52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制度和程序,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