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