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以安排独立董事 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 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 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 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 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