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威领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领股份"、"上市公司"、"发行人")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计机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已于2023年9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审议,并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2483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自通过深交 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之日起至提交本承诺函之日止的重大事项说明 如下: 注:本所在本次重组业务中,对威领股份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4 月 30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