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盛金控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03 号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娥、吴艳艳、刘公银、 刘详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13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 号)》 查明的事实,你公司、李娥、吴艳艳、刘公银、刘详扬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你公司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至 2022 年期间 保荐业务收入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导致 公司收入确认出现差错,上述期间差错金额分别为 413.67 万元、 212.53 万元、87.93 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5 月 23 日 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 方法、流动性折扣率等关键参数变更及其确定依据等。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提名程 序执行不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