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恶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049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东龙泉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股 份"或"公司")的委托,就龙泉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龙泉股份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进行了调查,查阅了龙泉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 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