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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龙泉股份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调 查,查阅了龙泉股份本次授予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 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 龙泉股份激励计划 嘉源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092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