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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002674XINGYE TECH.(002674)2023-10-30 11:4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