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关联交易制度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同)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