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4)0015 号 致: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黄斌律师、徐嘉惠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21 9668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