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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当为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