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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时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 20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暂缓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