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2024 年 7 月 2 日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 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规 范和解决,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 公司亦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