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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21%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 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 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 售事项如下: 1、2024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宜兴 市阳生化工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该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4 月完成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24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