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1 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