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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制度和表现,统筹推进 ESG 管理 工作,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水平,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广 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 集和主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或全体委员 过半数推选一名委员担任。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