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 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21 号 粤海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510627 电话:(86-20)2805-9088 传真:(86-20)2805-9099 junheg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