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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行为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 险、广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