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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