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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现场登记

華聯律師事務所 Hu a L i a n L a w F ir m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亮马桥路32號高斓大厦10层 郵編: 100125 電話: 8610-84417811 傳真: 8610-84417306 電郵: hualian@hllf.cn 網址: www.hllf.cn 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 受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崔丽律师、郝丽霞 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