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河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按照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