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9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巩固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否 合规,会议文件是否充分,如发现程序不合规或文件不足以做出判断的情形,独 立董事应提出补充会议文件或延期召开年度董事会的意见,公司应尊重执行。如 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