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 指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