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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董事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