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 工作的监控,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独立性、有效性, 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