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之法律意见书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之 法律意见书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销售模式,报告期毛利率为 44.94%,同比增加 5.71 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6)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自查说明前五大客户、前五大 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 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请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问题(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查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及远大智能 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信息,我们的意见:远大智能报告期内前五大 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远大智能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问询函》问题 4:"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 额为 1,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