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 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陪同人、记录人 签字确认。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