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 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 案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关于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