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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 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