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提名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良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二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