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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 或事件。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