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跃岭股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金官兴、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7 号 金官兴、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2 年 10 月 20 日,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跃岭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金官 兴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金官兴 担任跃岭股份独立董事至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 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 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 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但金官兴、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 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 与事实不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2 月 23 日 2 金官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