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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陈圳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9075280000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006 分 类 名 称 关于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陈圳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陈圳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陈圳均: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岭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 十五项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金官兴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跃岭股份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 不符。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圳均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