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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 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