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浙江跃 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 介机构开展工作,必要也可以提请审计委员会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并配合其开展 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 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 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