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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前,应当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将关联交易的全部材 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证公司各 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