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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各委员在独立董事中推举产生并报董事 会批准。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由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 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