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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