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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002728TY PHAR.(002728)2023-11-30 09:05

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 电话(Tel.):(+86)(755)8351 5666 传真(Fax.):(+86)(755)8351 5333/8351 5090 网站(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 11 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GLG/SZ/A2957/FY/2023-924 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一药业")的委托,担任特一药业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