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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728TY PHAR.(002728)2023-12-07 10:3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