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选举, 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 ...